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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交警部门出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点击数: 作者: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近日,安顺市交警支队出台《安顺市道路交通安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踊跃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公民可以通过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短信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区县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对本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奖励标准分别为:举报无 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奖励500元;举报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奖励500元;举报 校车超员的奖励500元;举报毒驾、酒驾的奖励1000元;举报故意变造、遮挡、套用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00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奖励1000—— 10000元。
  《办法》明确,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违法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文字、图片或音视频,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通过现金或电话卡充值卡的 形式给予举报人奖励。在举报过程中,如果同一事项有2个或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 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办法》还对办理举报线索的保密原则、保护举报人和恶意举报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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