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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速公路配套建设新能源车充电设施

点击数: 作者: 来源:天津交警网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到2017年年底,在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达到4万辆以上;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实施意见》明确,将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加大城市客运以及物流、邮政、机场和车站通勤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新能 源汽车运营比重。自今年起,合肥、芜湖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探索开通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并逐步向全省 范围扩展。
  《实施意见》将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配建充电桩 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电桩。在充电设施资金和用地保障方面,安徽省政府将出台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 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预计到2017年,安徽将在全省累计建设充(换)电站约50个、充电桩3.5万个。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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