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退档证明及机动车档案到车管所办理恢复机动车登记业务。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机动车查验服务大厅二楼)→归档、交档案(新大楼附一楼档案室)。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六、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八、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