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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屯路飙车案周四开审 两车主被控危险驾驶罪

点击数: 作者: 来源:122交通网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本周四(5月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屯路飙车案将于朝阳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此前,该案两名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本周四(5月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屯路飙车案将于朝阳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此前,该案两名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 车速、伤情等可影响量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介绍,危险驾驶最高可处6个月拘役。车速、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都可能影响案件量刑,车辆损坏程度、被害女子受伤程度可以反映出车速以及被告人主观上的放任等,因此这些都会成为法官量刑时考虑的因素。

 

此前,唐、于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限至5月12日届满。拘留期限届满后,为防止超期羁押,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两人于5月12日当日离开朝阳看守所。

 

5月11日,也就是唐、于二人取保的前一天,被害人徐女士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目前,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正在法官主持下积极进行,双方尚未达成调解协议。

 

■ 女乘客腰椎骨折为轻伤一级

 

4月11日21时许,唐问天和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法拉利跑车,在朝阳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乘客徐女士(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11日,大屯路一辆法拉利和一辆兰博基尼跑车在飙车时发生事故,致两车及大量交通设施损毁,兰博基尼跑车上的乘客徐女士腰椎骨折。 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4月11日,大屯路一辆法拉利和一辆兰博基尼跑车在飙车时发生事故,致两车及大量交通设施损毁,兰博基尼跑车上的乘客徐女士腰椎骨折。 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 焦点

 

警方曝光监控:两车超速三倍以上

 

日前,北京警方首度公开此次事故监控画面,事故真相浮出水面。

 

视频显示,事发隧道是单向四车道,事发前,绿色兰博基尼在隧道内倒车,法拉利迎头逆向,两车头顶着头开,倒到一定位置以后,两人同时起步,开始飙车,速度很快。兰博基尼仅仅两秒钟便冲出视频画面,路上积水被溅起大片。

 

但切换镜头显示,红色法拉利突然失控,撞上左侧护栏,兰博基尼跑车则骑跨在护栏上。

 

“现场痕迹看并不是水坑或者什么原因造成侧滑,如果侧滑应该从水坑开始,但事实上是车进了隧道过了水坑以后发生的侧滑。”警方介绍,根据车辆痕迹,两车没有接触。事发前最高时速在179公里到215公里之间,超速至少三倍以上。

 

警方分析,下雨后路上有积水,两车在积水中高速行驶,路面前方已经无水,因为车速太快,稍微动方向盘车就容易失控。兰博基尼车辆失控后,侧滑旋转180度骑上护栏,法拉利紧随其后受到影响也撞上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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