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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交通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2日


关于2009年交通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交人发[2009]162号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9]2号),省厅现对2009年全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专业

    评审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交通工程及地方铁路工程等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评审上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省交通行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省人事厅负责。

    二、参评条件及评审标准

    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参评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交人发[2007]181号)及职称工作相关文件执行。外语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要求。

    三、资格审查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上级归口部门审查推荐的申报程序。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民主测评赞成票超过50%以上,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为树立鼓励创新、提升技能、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职称评审导向,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厅直单位要对参评人员划定推荐档次,A档为考评结果较好、重点推荐,B档为考评通过,一般推荐。两档在同级参评人员中各占50%。

    省厅人事劳动处将按照评审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省人事厅审核。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评审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3年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四、报评材料要求

    报评材料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所列依次装订成卷,包括: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任职资历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其它能够反映和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材料;2008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及目录上未列的其他证明材料,放入“其他”类中,其中工作业绩类材料应包括能证明工程内容、投资额、工程量、工期、技术标准和本人在项目中所完成技术工作的内业文件。各类材料要用插页分隔,打印本类材料目录附后。在材料的右下角要标注页码,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侧边缘粘贴角标,以便查阅。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同时附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不装订在册中):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打印件一式30份,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同时填报《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打印件一式30份。

    3、厅直单位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填报《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审核表》、《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各一式1份(A3幅面),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主答辩论文一式3份,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主论文一式3份(主答辩论文和主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

    5、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2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6、各市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需提交《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2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7、省直其他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函。

    8、为防止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各单位须对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执行,上报评审材料时,提交公示结果。

    9、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报送。

    五、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交通系统参评人员由各市交通局人事部门组织初审并统一报送,逾期和个人报送均不受理。厅直单位按照《辽宁省交通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辽交人发[2006]15号)规定程序,组织参评人员的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非交通系统的参评人员,可由个人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所需表格可在 www.lncom.gov.cn 网站下载。

    厅直单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22日。

    六、评审办法

    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评审专家审卷、量化评分、个人答辩(高级职称)、评审小组初评、评委会评定等程序进行。中、初级不进行个人答辩。

    厅直单位人员参评(考)交通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由厅人事劳动处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否则所取得资格一律不予承认。

    七、其他事项
 
    1、高校普通班毕业生、1966年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和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申报交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参加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定于6月30日。参考书为:①道路与桥梁工程:《结构力学》、《桥梁工程》(任一版本均可)。②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工程》(大连工学院等编);《结构力学》(天津大学编)。③工程机械(含筑养路机械、汽车运用、船舶机械);《机械原理》(天津大学、南京工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编写的教材均可);《机械零件》(濮良贵主编)。④船舶设计与制造:《船舶原理》、《船舶动力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2003年以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学习,不再按省人事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5]2号)执行,获得的《专业证书》不作为职称评审或考试的学历。

    3、参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答辩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6、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交通厅人事劳动处(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联系电话:024—23868879,82366155;联系人:张锦曦。


    附件:  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下载     2.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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