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居
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所有人为单位
的应当在申请表上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栏中加盖公章,并填写代理人信息;
3、机动车购车发票或其他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
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4、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经查验民警确认后的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拓印膜;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免检车型的);
7、出租卡、租赁车,提供市交通局核发的专用牌照办理
通知单。
二、办事流程
1、多功能检测厅拓号;
2、查验岗民警确认车辆,不免检车辆上线检车;
3、办事大厅二楼新车保险窗口投保;
4、办事大厅二楼填表,登记审核岗核查新车资料,出具受理凭证;
5、办事大厅二楼选拍号牌岗确定牌号;
6、办事大厅二楼收款处交款,办理邮递,办理尾气排放合格证;
7、发牌处核发、安装号牌,重型、中型货车及挂车喷涂
放大号;
8、多功能检测厅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