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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召开全市交警大队长会议迅速贯彻市委刘建明书记的重要批示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高度重视舆情民意 狠抓路面规范执法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全市交警大队长会议迅速贯彻市委刘建明书记的重要批示
 
    2008年11月19日,支队接到市公安局转来的市委督察室(2008)第38号督察督办函,内容是一名西安来安旅游人员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栏目留 言,反映交警部门沿路拦截正常行驶车辆一事。市委刘建明书记在留言上做了重要批示。按照市委刘书记批示和市公安局吕韶力局长的要求, 11月21日上午8时,支队长陈明鸣专门召开由全市各县区交警大队长和支队副科级以上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市委、市公安局领导的批示精神,通报督察督 办内容,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并责成政办科认真回复。
    会上,支队长陈明鸣强调在科技化、信息化日益发展的当今社会,全市交警要高度重视网民民意,时刻关注网民舆论。要切实加 强与网民的沟通,端正互联网舆论导向,增进相互了解,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的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当地经济建设保驾护 航。支队长陈明鸣还要求各大队要确定责任领导,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网络信息搜集、承办、回复等工作,及时掌握分析网上舆论动态,积极回复有关信息,充分利用 网络信息平台开展正面宣传。同时要按照支队《关于认真办理网站市长信箱及网络论坛信息回复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本着事实求是的工作态 度和网民沟通,对网民发布的反映交警执法工作情况的信息分类进行处理。对反映交警执法过错且有真凭实据的投诉要逐一查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回复结果;对网 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视情积极研究落实整改,并在网上公布落实情况;对因交警执法程序不了解、交通法规不熟悉等提出的咨询要认真解答回复;对无中生有、故 意造谣生事,诋毁交警执法形象的言论要跟帖予以反驳。
    支队领导、各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分别就网络民情和规范执法做了交流发言。会议还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树立公安交警良好形象,创造和谐交通环 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的五条措施。一是各县区交警大队长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在本辖区国省道上不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找理由、找借口予以罚款。二是不滥施 处罚,除对“两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五车”(无牌无证车、非法拼装车、报废车、严重超员超速的客运车和非法载客的农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 进行处罚外,对一般交通违法一律批评教育,纠正违章后放行,不予罚款。三是严格执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合同警、协警的管理办法,加强合同警、协警的 教育管理,坚决杜绝合同警、协警人员单独上路执法执罚。四是要求各县区交警大队加快电子警察建设,提高科学管理交通的水平,尽量减少现场处罚,最大限度加 大非现场处罚,对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上网,实施网上处罚,努力做到透明、公开、公正。五是支队和各县区交警大队要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网上举报投诉的网 址,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对违犯上述规定,支队将汇同市纠风办和市局纪检、监察、督察等有关部门联合调查,严肃处理。欢迎广大驾驶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 对公安交警执法行为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会后,支队长陈明鸣与各县区交警大队长签订了规范执法承诺书,以承诺促实施,以措施保规范,确保这五条工作措施落实到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所有单位和部门。目 前,支队和各县区交警大队对本单位本部门在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着手进行整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的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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