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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持续严整违法停车 净化静态交通环境

点击数: 作者: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近一个月已查处违法停车行为28万余起

  违法停车是城市交通的顽症之一,也是关乎民生、关乎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机动车违法停放,甚至占压机动车道、消防通 道、盲道停放,不但严重侵扰通行秩序、非法占用道路资源、造成交通拥堵,更侵犯了他人的正常通行权益、破坏火灾施救的重要条件,市民群众反映强烈。一直以 来,北京交管部门始终将停车秩序管理作为“民生警务”的重要环节,持续对违法停车开展严格整治。

  近期,交管部门结合春运、春节交通特点,提早制定方案,严密组织部署,综合利用民警现场处罚、粘贴违法停车告知 单、电视监控录入及拖移违停机动车等管理手段,再次对违法停车开展专项打击。特别是针对妨碍通行秩序、存在安全隐患的占压盲道、消防通道等违法停车行为, 及占压机动车道、路口范围内停车乱象,坚决予以整治,努力实现还路于民,为市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同时,重点加强对“四站两场”、主要道路、繁 华商业区、公园景点等周边道路的巡逻执法和定点维护,有效规范静态交通秩序,确保春运期间各交通枢纽周边秩序良好,各主要道路无因停致堵问题发生,道路交 通秩序环境整体良好。

  近一个月,全市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28万余起,拖移机动车393辆。

  新闻链接:违法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应当按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等地方,不得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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