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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机动车迈向“国五”时代 9月起停售“国四”

点击数: 作者: 来源:天津交警网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记者从市环保局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6月1日起,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以下简称“‘国五’新标”),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新标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9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 并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五”新标的轻型汽油车。
  根据规定,准予在本市申领牌证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自6月1日 起、其他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除外)自9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到本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位申 领环保合格标志;进口车和外省市转入车辆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电话:24538912、87671736)办理外省市车辆转入审核和环 保合格标志申领。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ve)查询车型是否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机动车处负责人介绍,9月1日前,市民仍可购买到“国四”标准的轻型汽车。但由于过几年后,“国四”机动车将成为老旧车辆,将被淘汰,所以不如 直接购买“国五”新标的轻型汽车。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4S店已基本完成“国四”换“国五”的任务,从价格上看,前者比后者便宜千元左右。9月1日以 后,本市将禁止所有“国四”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的交易工作。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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