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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误上高速公路行驶-四川交警人性执法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6日
 

10月12日,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日前,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12台新型拖拉机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成绵广高速公路被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绵广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得知所运送物资为灾后重建物资,便当场向12名驾车人及其随行人员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现场教育后放行,这种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受到了当事人和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10月8日上午10时30分,一台外形极似普通货车悬挂绿底白字拖拉机号牌的车辆驶出成绵广高速公路绵阳北收费站,正在此处执行执勤任务的成绵广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周洋、陈林当场将其拦下实施例行检查,检查后发现该车系新型拖拉机。就在此时,紧跟其后,又有11台相似的车辆陆续从站内驶出。

     执勤民警一并拦下这12台车辆,经过仔细询问后得知,这些驾驶员都来自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是魏城镇政府组织他们从石马镇的一个砖厂运送12车红砖,到“5.12”大地震受灾较重的游仙区魏城镇进行灾后重建。驾驶员们听说从绵阳市科学城站上成绵广高速公路经绵阳北站再到魏城镇,路程近,路况好,所以为了方便他们全体就上了高速公路,可没曾想到他们驾车上高速公路的行为是违法了。  
      闻此信息后,民警当即将情况向大队长张勇作了汇报,张勇大队长指令:“支持灾后重建,拖拉机违法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行为可以特事特办,可以不予处罚,但必须批评教育,让拖拉机驾驶员同志们明白其中利害及其为何拖拉机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道理。”接到指令后的两位民警当即从拖拉机速度、机械性能、灯光等均不符合高速公路行驶要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等方面,

      在执法现场当即向拖拉机驾驶员们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并告知该违法行为本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及其扣驾驶记分,但考虑到灾区灾后重建的实际,免于处罚。 

  拖拉机驾驶员们对高速交警人性化的执法深受感动,纷纷保证以后再也不违法驶上高速公路了,不但如此,他们还表示要将今天的事情在广大同行中予以宣讲,使更多的人清醒认识这一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为有效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成绵广高速交警二大队随即向绵广高速绵阳管理所发出通知,要求各收费站人员必须注意识别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从源头加强管理,消除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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