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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房车” 上路?真该问清楚才买

点击数: 作者: 来源:广西交警网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广西交通安全网柳州讯(通讯员覃妤  旺恒  图\李宗亮)3月23日,一辆无牌电动“房车”在经过柳邕路与柳石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的交警拦下,驾驶该车的男子因无证驾驶无牌电动汽车被依法处罚。

  当天,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的民警正在柳邕路与柳石路交叉路口开展摩托车的违法整治。下午4:30许,民警发现一辆在柳邕路上由西向东行驶的黄色货车存在异常,货箱高于驾驶室一大截,且没有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民警将其拦下例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车犹如五菱牌小客车大小,分驾驶室和封闭式货仓两部分。驾驶室可乘坐两人,后方货箱两侧由玻璃封闭,透过玻璃民警发现里面装的不是货物, 而是冰柜、炉灶、厨具等物品,简直就是一个移动厨房。无论是外观、还是内部设计都和普通汽车一模一样,方向盘、脚制动、档位杆、仪表盘、音响等一应俱全, 但在车辆前后本该悬挂号牌的地方却贴着“国师电动车”五个字,经核查,这辆“房车”实为一辆电动汽车。


  车主韦先生说这辆车是从上海买来的,用来做生意。进一步检查,民警又发现,车主韦先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该车也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未取得行驶证,车辆型号也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内。

  韦先生面对民警的检查很是困惑,他解释说自己开始也不是很确定能不能上路,不过之后上了几次路没见被交警拦下,便认为驾驶该车不需要驾驶证和行驶证就 可以上路行驶了。随后民警耐心地与韦先生沟通,向他讲述交通法律法规,最终韦先生明白了自己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处罚,他最后还表示,电动汽车真应该问清楚 再买。


  目前,韦先生的电动汽车已被依法暂扣,正在接受进一步处理。

  柳州交警提醒,电动汽车违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即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 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 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目前,只有登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可以进行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所以 建议市民购买时注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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