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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驾两次将被禁驾 飙车或被禁驾五年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本报讯】近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通过“广东人 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不少深圳市民提出疑问:今年8月,深圳刚刚实施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条 例”),如今省条例修订,深圳市民若有交通违例行为,到底该适用哪一个条例?昨日,记者采访市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长李广群,他将省条例《意见稿》与深圳条例 作了一个对比。

  深圳条例优先执行

  李广群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在特区实施的法规。今年8月1日起,深圳实施 新条例属于特别法,优先执行。也就是说,两个条例的同类项中,如果深圳条例规定了的,就适用深圳条例;如果深圳条例中没有的,便适用上位法,包括广东省条 例、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醉驾两次将被禁驾

  省条例《意见稿》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醉驾的处罚。今年9月底,省条例修改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近日最新的《意见稿》取消了终身 禁驾条款。省条例《意见稿》对于醉酒驾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深圳条例对于醉酒驾驶的,则是处以3000元罚款,并暂扣行驶证和拘留十五天以下。一年内两次醉驾,还会被吊销驾驶证。李广群解释,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也就意味着面临禁驾两年。

  不快撤最严重者可被吊证

  不久前,相关部门调研了深圳的快处快赔措施,为加快轻微交通事故处理速度,建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组织设立更多布局合理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使在全省城乡形成网络,方便当事人申请理赔处理,保险机构及时依法、依约理赔。

  最新的《意见稿》中特别规定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李广群称,在快处快赔措施上,《意见稿》比深圳条例有了更多突破。深圳条例是对未快速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处以500元罚款,而《意见稿》中更增加了引发二次事故后如何处罚,甚至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驾照。

  泥头车必须安装GPS

  深圳条例刚实施时,对泥头车“一超五罚”的严厉处罚引起广泛关注。然而,深圳条例并无对泥头车安装GPS 有何明确规定。李广群解释,以前深圳是根据省安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强制推广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要求包括泥头车在内 的特定类型重点车辆安装GPS。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两大类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GPS),这两类车包括:在广东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不在本 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如果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李广群称,这条规定是深圳条例中没有的,因此,《意见稿》一旦获通过,深圳也将执行这一法规。

  飙车将被重罚

  《意见稿》中备受关注的,还有首次对“飙车”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省人大相关部门在调研中,绝大多数意见 表示在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非法赛车、高速追逐竞驶(俗称“飙车”)现象日益严重,而且危害大、查处难,法定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应该进一步加强管理, 加大处罚力度。

  深圳条例通过加大对超速的处罚力度来遏制“飙车”现象,超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速100%以上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深圳条例并没有对“飙车”进行明确处罚。

  《意见稿》则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禁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 竞驶。”而且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 2000元罚款,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旦获通过,深圳也可以执行这一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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