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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记分周期内驾照记满12分须接受安全培训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驾照记满12分须接受安全培训

 ●培训为期7天

  ●考试合格后可发还被扣留的驾驶证

  ●相关规定今起实施

  授课内容:包括课堂授课及室外义务劝导两部分

  授课地点:福田区梅林路鹏运大厦7楼市交通运输委驾驶人培训中心电教室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中心”

  本报讯 (记者余琴 通讯员刘明)市交警局昨日通报,经过4个月的紧张筹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基本就绪,并于今日正式开始实施。

  这是市交警局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了解,如果记满12分的,驾驶人考试合格后可发还被扣留的驾驶证;未满12分的,驾驶人可申请减分,最多可减6分。

  未满12分

  培训后可申请减分

  据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醉驾、撞人逃逸等重大交通违章行为,记满12分的,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记满12分的驾驶人应接受为期七天的交通安全教育。最后一次授课后由驾驶人和授课教官分别在《驾驶人记满十二分交通安全教育授课记录》上签名。

  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例如闯红灯、违停、轻微交通事故等扣分又未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可申请减分。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驾驶人,可到各大队违例窗口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制发《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通知书》,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6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累积记分3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6分。

  驾驶人培训合格后当场预约考试,考试及格后凭《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业证明》到各大队办理消分业务。

  扣证三个月以上

  要学习6小时

  对于扣证3个月以上的驾驶人,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除依法处罚外,驾驶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接受6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驾驶人首先到各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受理相关业务。由窗口民警开具《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通知书》,然后驾驶人凭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市公安局交通 警察局交通安全教育中心签到并接受培训。6小时培训考试合格后,凭培训中心出具的《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业证明》返回各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相关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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