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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办法

点击数: 作者: 来源:太平洋汽车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

        随着三环内道路的快速城市化,为进一步缓堵保畅,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沈阳保险行业协会,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对2008年颁布《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进行了修改,制订了《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办法》。

    地域范围扩大:扩大了“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的地域范围,将原来的二环内扩大到三环。

    车辆范围增加:是扩大了保险理赔车辆范围,将原来的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扩大到肇事车辆各方均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办理机动车。

    三者直赔: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互碰自赔:当事各方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含)的,当事各方不需相互赔偿,由各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本方车辆损失进行理赔。

    代位求偿:当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无需向全责方支付任何费用。无责代赔款项由全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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